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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四时期 法学家为何缺席

1999-09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贺卫方

从法律的视角来回顾五四运动,我们发现,这场运动中居然看不出多少法学家的影响。五四时代的英雄是哲学家、文学家、历史学家和革命家,而不是法学家。近世中国的法学家中,沈家本已于六年前去世。伍廷芳虽然在政坛上仍属重镇,对学生运动也公开表示过同情,然而在思想上这位法学家从来也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荣誉,胡适曾毫不隐讳地批评这位法学家的思想浅薄。法学家对社会思潮之引导,贡献无多。

法学家在新文化运动中会缺席的原因,第一,中国没有真正的法学知识传统。在我们的古典知识格局中,法学(“律学”或“刑名之学”)是一个没有多大吸引力的领域。第二,在那个时代,我们时而感到西方法律制度在文化上的优越性,时而又因为西方的压力而对变革本身产生仇视。我们失去了从容的心态,变得急躁、无奈、麻木和自暴自弃。第三,在当时的社会思潮中,只有自由主义对法律制度表达了好感。然而激进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热衷的是民主、自由、平等口号,对如何通过具体的制度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却用心极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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